-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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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发出
1、原材料发出方法
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2、原材料发出账务处理
按原材料的使用部门或用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用途 |
借 |
贷 |
车间某产品使用 |
生产成本-某产品 |
原材料 |
车间一般耗用或车间管理用 |
制造费用 |
|
行政管理部门耗用 |
管理费用 |
|
专设销售机构耗用 |
销售费用 |
|
对外销售 |
其他业务成本 |
责编:黄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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