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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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了,这些固定资产都不需要计提折旧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①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②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③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④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⑤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⑥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的固定资产均须计提折旧。这其中有些固定特殊情况,同学们可能不知道如何进行处理,那么老师也给大家列出了应计提折旧的7种特殊情况(以下情况均应计提折旧):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③不需用固定资产;④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后调整资产价值,但不调原计折旧);⑤因经营任务变更而停用的固定资产;⑥因季节性经营而停用的生产设备;⑦因修理而停用的设备(属于资本化除外)。
在实际的账务处理过程中,也要遵循一些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原则: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新增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下月开始不计提折旧。也就是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责编:涂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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