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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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追加投资,投资企业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投资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提示】上述账务处理不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投资企业无需作账务处理,收到的股票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亏损,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无需作账务处理。不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实际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在成本法下,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不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责编:黄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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