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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2-25 21:55:17

   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

  1、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环球网校提供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

  2、起诉期限

  (1)议后再诉

  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60日)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起诉--作为的行政行为

  ①作为的行政行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保护时限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直接起诉--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述期限(2个月)的限制。

  3、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提示】经济仲裁应当以书面形式申请,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劳动仲裁均可口头起诉/申请。

责编:黄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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