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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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①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②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有关运输工具或运输中货物的财产保险合同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下列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法院
②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法院
③运输目的地法院
④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
人身保险合同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下列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法院
②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
3、侵权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下列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法院
②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
信息网络侵权
因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下列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法院
②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设备所在地)法院
③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法院
产品、服务质量侵权纠纷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法院
②产品制造地法院
③产品销售地法院
④服务提供地法院
⑤侵权行为地法院
4、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选择管辖和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责编:黄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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