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东莞银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巧辨盗窃抢夺抢劫诈骗罪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4-09 13:49:14
刑法作为一个常考法,经常出现在考生的考卷上,而作为刑法罪名中的财产类犯罪更是频频出现,此知识点经常要求学生准确掌握。而财产类犯罪用法考理论和中国传统刑法理论去解释会有不同的结果,考试一般考查中国传统刑法理论,故我现就中国传统刑法理论的角度去区分常见的几个财产性犯罪。
一、盗窃罪:秘密窃取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盗窃是一种秘密窃取的行为,第一,它相对于抢夺和抢劫来说,他是较为平和的方式窃取财物;第二盗窃的手段是一种秘密方式获取财物。
二、抢夺罪:公然、迅速、乘人不备抢取财物
抢夺罪是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第一,抢夺相对于盗窃来说,是一种公然抢取财物的行为,而不是秘密获取;第二,抢夺相对于抢劫来说,抢夺是一种对物的暴力,而抢劫是对人的暴力。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抢夺就是飞车抢夺。
抢劫罪:压制反抗,强行取财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第一,抢劫是一种对人的暴力,要求压制人的反抗,压制了反抗后,目的就是抢取财物;第二,压制人的反抗有很多方法:如暴力(殴打)、胁迫(用枪对着)、其他方法(迷倒、灌醉)。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诈骗罪: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主动处分财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一,行为人回去施骗,基于施骗行为使对方陷入了错误认识,对方基于此错误认识主动处分财物,为诈骗。所以诈骗罪和盗窃、抢夺、抢劫罪相比较会发现,诈骗是被骗者主动处分财物的,但是盗窃、抢夺、抢劫不是主动处分自己财物的,是被偷、被抢因而被动失去财物的。(实践中常见的如我电话骗对方说我是公安民警,对方的账号涉嫌洗钱,让他赚钱到我的账号,对方就基于此诈骗行为把数额较大的财物转给我,此为诈骗。)
据此,可以根据此思路做以下几个题:
李某深夜下班途中,见马路边一男子醉酒倒地,神志模糊,随身所携钱包洒落一旁,顿起贪念,对围观的路人说该男子是自己的亲戚,佯装熟人将男子扶至偏僻路旁,将皮包取走(内有5000余元现金和银行卡若干),李某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B.抢夺罪C.诈骗罪D.抢劫罪
首先我们发现该男子是自己喝醉了,并不是李某灌醉他后抢他财物,所以不属于压制反抗,强行取财,排除D抢劫罪;再者,我们看到李某把该醉倒了的男子扶到偏僻路旁后将钱包取走财物,那并不是公然窃取,排除B抢夺罪;最后我们看到虽然李某骗围观路人是该醉倒男子亲戚,但是李某也并没有对该醉倒男子进行施骗,并基于他的施骗使该男子陷入错误认识主动处分财物,排除C诈骗罪。该男子骗围观群众佯装是醉倒男子亲戚,这可以评价为是盗窃的一种手段,后秘密窃取,故选A盗窃罪。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