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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东莞银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继承权之法定继承浅析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4-09 13:47:56
继上期继承权关于遗嘱部分分析后,你们可爱的小马老师继续开展继承权知识分享大会。在继承时,如果有遗嘱,以遗嘱为先,在没有遗嘱的事后,则以法定继承为准。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办过合法收养手续)、继子女(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
一般在学习完上个部分的内容后,有一些学员宝宝会存在误区,觉得会存在第三顺位的继承人,其实《继承法》规定,只有第一以及第二顺位继承人,所以宝宝们不要混淆哦。
在法定继承日常考察中经常会以案例的方式进行考察,例如用案例判断继承人为谁?
甲与乙父母双亡,婚后无子女,甲有一个姐姐丙,乙有一个妹妹丁。一日甲乙发生车祸,甲当场身亡,乙一个月后因为救治不力身亡,现遗产归谁所有?丙B.丁C.丙和丁D.国家
本题答案为B。甲死后,乙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乙,乙死后,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第二顺位继承人丁。故遗产归丁。
2.甲与乙结婚,育有一子小明,在小明20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结婚,丙将其子小亮(8岁)带在身边抚养。小亮长大结婚后,甲与丙甚感孤单,收养一子小光(未办理收养手续),后丙死亡,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A.甲B.小明
C.小亮D.小光
本题答案为AC。丙身亡后,甲为其配偶,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子小亮为其子女,也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小明虽为其继子女,但是并未形成抚养关系,无继承权。小光为其养子女,但是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形成继承关系。所以题目中有继承权的是甲和小亮。
除了案例考察外,也存在直接考察方式,例如:
《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
兄弟姐妹B.祖父母、外祖父母C.配偶、父母、子女D.堂兄弟
在继承法部分,最基础的是要掌握记忆性内容,在遇有案例题目时,在题干不易区分相互之间关系时,可以适度画示意图去区分,保证在联系题目时可以提高准确率。

责编: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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