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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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适用: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责编:黄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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