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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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委托加工价格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高于委托加工价格出售或者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提示】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物资时,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贷记或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或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责编:黄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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