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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常见考点:法的形式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2-25 20:42:43

   法的形式

  1、宪法(根本大法)(环球网校提供法的形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

  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及其常务委员会(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1)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2)人大及其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具有法律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4、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司法的依据之一、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自治法规

  自治区(州)(县)人大

  可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依据

  6、特别行政区的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1)地方政府规章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行。

  (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责编:黄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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