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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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
1、宪法(根本大法)(环球网校提供法的形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
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及其常务委员会(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1)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2)人大及其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具有法律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4、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司法的依据之一、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自治法规
自治区(州)(县)人大
可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依据
6、特别行政区的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1)地方政府规章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行。
(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责编:黄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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