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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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1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核算取得的现金股利;
其2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反映其公允价值变动;
其3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一、企业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债券投资:
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只需替换总账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应收利息(票面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票面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投资收益【期初债券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差额:持有至到期投资 -利息调整
【提示】有关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的相关内容同"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当期利润。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期末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责编:黄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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