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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波东海银行招聘考试公基备考资料: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3-19 21:46:05
民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民法中的合同法相关考点,是考试经常考查的内容,下面我们就来梳理一下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点。

1.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首先,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有效存在。合同一旦生效以后,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因违反有效合同所约定的义务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本身不存在,也就谈不上违约,比如,甲和乙约定甲给乙一万元,乙去将甲的仇人丙打成重伤,若乙未去打伤丙,也无需对甲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不存在。

2.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须符合以下要件:

(1)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包括很多种类型,如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违约行为发生后,行为人如不存在法定事由,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①法定的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例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突发使得旅游、餐饮、娱乐等多行业禁令出台,取消聚会出行,以此减少人员流动导致病毒传播的可能性。以此导致大量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减免违约责任。

②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也就是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金和定金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考试比较容易考查选择题让考生判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需要注意与其他民事责任的区分。

综上,关于违约责任,我们需要掌握的主要是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尤其需要注意何种情况属于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以及违约责任的形式。

【例题】(多选)下列哪些属于违约责任的形式:

A.继续履行

B.违约金

C.拘留

D.定金

【答案】ABD。解析: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也就是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金和定金责任。ABD正确,拘留不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C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责编: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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