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波通商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劳动法知多少之——工伤认定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3-17 19:37:31
工伤是劳动法里一项重要内容,其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一种约束性,它的认定进行法律化的规定是对劳动关系双方具体权益的保护。同时,工伤认定的法律化可以减少劳动纠纷以及民事赔偿的纠纷问题,使劳动纠纷案件能够较为公正地得到解决。最后,工伤认定的明确性和科学性,使当事人清楚自己行使诉权的方向,避免因界定不明带来困惑,为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提供了便利。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多以案例、选择题的形式考查,需要大家理解理解性记忆。
一、工伤的概念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简单概括,即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受到的人身伤害。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注意:在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中,劳动者受到人身伤害是与工作原因相关,且并非由故意、重大过失的过错等自身主要原因造成的。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案例分析】
黄某是某公司的职工。2014年2月,公司安排赵某出差参加会议,赵某入住主办单位安排的某酒店,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经医院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脱,右股骨内骨软骨损伤。那么,对赵某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答案】可以认定为工伤。解析:工伤认定需要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且并非个人过错为主要原因,在这个案例中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有关的活动的时间,应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在用人单位、会议举办单位或学习单位组织或安排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包括休息)中受到事故伤害,可视为“工作原因”。赵某受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在会议安排的房间内洗澡摔伤,应认定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注意:在视同为工伤的情形之中拓宽了一定的界定范围,此处应注意两点:第一,突发疾病进行急救的只有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才视同为工伤,超过此时间再死亡的不再视为工伤。第二,旧伤复发的对象指军人而非所有人】
【例题】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是()
A.抢险救灾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B.维护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D.醉酒导致伤亡的
E.自残或者自杀的
【答案】CDE。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故AB应视同为工伤,排除;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故CDE选项不得认定或视同为工伤,故选CDE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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