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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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制造费用包括机物料消耗、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车间管理用房屋和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和保险费,车间管理用具摊销,车间管理用的照明费、水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差旅费、办公费以及季节性及修理期间停工损失等。制造费用应通过"制造费用"账户进行归集,月末按照一定的方法从贷方分配转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
制造费用应当按照车间分别进行,不应将各车间的制造费用汇总,在企业范围内统一分配。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很多,通常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或生产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或生产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等。
各产品分配标准如,产品生产工时总数或生产工人定额工时总数、生产工人工资总和、机器工时总数、产品计划产量的定额工时总数。
六、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一)废品损失的核算
废品损失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以及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产品和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废品损失可单独核算,也可在"基本生产成本"、"原材料"等科目中反映。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生产成本,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对于可修复废品,"废品损失"科目只登记返修发生的各种费用,不登记返修前发生的费用,回收的残料价值和应收的赔款,应从"废品损失"科目贷方分别转入"原材料"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结转后"废品损失"的借方反映的是归集的可修复损失成本,应转入"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
(二)停工损失的核算
停工损失是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停工,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停工损失可单独核算,也可直接反映在"制造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对于应计人产品成本的停工损失,如果停工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应将"停工损失"科目归集的费用计入该产品成本明细账的"停工损失"项目;如果停工车间生产多种产品,一般按照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四节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一、在产品数量的核算
在产品数量是核算在产品成本的基础,在产品成本与完工产品成本之和就是产品的生产费用总额。在产品是指没有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不能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包括正在车间加工中的在产品(包括正在返修的废品)和已经完成一个或几个生产步骤但还需要继续加工的半成品(包括未经验收人库的产品和等待返修的废品)两部分。不包括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对某个车间或生产步骤而言,在产品只包括该车间或该生产步骤正在加工中的那部分在产品。
为确定在产品结存的数量,企业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在产品收发结存的日常核算;二是做好产品的清查工作。
二、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费用的分配
完工产品和在产品费用之间的关系如下:
本月完工产品费用=本月费用+月初在产品费用-月末在产品费用
根据这一关系,结合生产特点,完工产品与在产品费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在产品不计算成本法、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在产品按所耗用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约当产量比例法、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和定额比例法。
(一)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月末虽然有在产品,但每月发生的成本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在产品不负担。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小的产品。
(二)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年内各月在产品成本都按年初在产品成本计算,固定不变。它适用于各月末之间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
(三)在产品按所耗用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月末在产品成本只按所耗用的直接材料成本计算确认,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则全部由完工产品成本承担。适用于各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以及直接材料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也较大的产品。
(四)约当产量比例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将月末在产品数量按照完工程度折算为相当于完工产品的产量,即约当产品,然后将期初结存在产品成本与本期发生的生产成本之和,按完工产品数量与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的比例进行分配,以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它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产品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的比重相差不大的产品。
(五)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月末在产品成本根据月末在产品数量和单位定额成本计算,然后从本月该种产品的全部生产成本(如果有月初在产品,包括月初在产品成本)中扣除,以求得完工产品的成本。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
(六)定额比例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成本计算按照生产成本占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比例分配。其中,直接材料成本按直接材料的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比例分配,其他成本项目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
成本定额比较准确、稳定,但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大的产品。
责编:黄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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