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长理财会培训 > 会计考试 > 初级会计师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法的形式及分类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2-25 17:39:32

   法的形式及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至尽经过4次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提示: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特别行政区法律;

  (7)行政规章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8)国际条约

  提示: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非规范性文件不是法的形式之一。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

  (2)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4)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所作的分类

  (6)公法和私法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的依据

  提示:《民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实体法、一般法、国内法、私法。

 

责编:黄秋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