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科目章节知识点: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3-10 21:11:18
(五)质押
1.动产质权基本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人;
债权人——质权人
2.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3.质权合同的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4.质权人义务
(1)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2)保管不善或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5.权利质押
出质物
合同形式
质权设立事件
其他规定
汇票、支票、本票、 债券、存单、仓单、提单、应收账款
书面合同
有凭证: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无凭证: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兑现或提货
基金份额、股权
书面合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法律规定有除外)
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书面合同
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双方协商除外)
另外,有些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需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有些股权没有登记,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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