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科目知识点:监管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3-10 21:00:00
监管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
1.我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强制措施包括:①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申请的审查批准;②限制资产转让;③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2.行政处罚的原则:①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②“双罚”原则(在处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一并给予处罚)
3.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取消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任职资格;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的程序及实施: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审议、听证、决定与执行等。
5.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审查、合理性审查、公开、公正、效率、便民、一级复议和司法最终原则。
6.行政复议的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代理人等。
7.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
8.复议决定有: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赔偿决定。
9.申请人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0.行政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11.行政诉讼程序:起诉、受理、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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