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考点:贷后检查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3-10 20:40:08
(1)对借款人的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①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②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额归还贷款;
③借款人工作单位、收入水平是否发生变化;
④定期查询相关系统,了解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
⑤借款人的住所、抵押房产情况、价值权属及联系电话有无变动;
⑥有无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的突发事件,如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程序,家庭重大变化,借款人身体状况恶化或突然死亡等;
⑦对于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的,要通过借款人贷款账户跟踪贷款发放后的资金流向,监督借款人是否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发现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应限期要求借款人进行纠正,对借款人拒绝纠正的,应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借款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③借款期内,借款人累计一定月数(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④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⑤借款人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程序,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⑥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的。
(3)对担保情况的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①保证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②抵押物的存续状况、使用状况、价值变化情况等;
③质押权利凭证的时效性和价值变化情况;
④对以商用房抵押的,对商用房的出租情况及商用房价格波动情况进行监测;
⑤其他可能影响担保有效性的因素。
(5)发现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应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新的担保,对于借款人拒绝或无法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的,应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
①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的;
②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经济组织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撤销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③作为保证人的自然人发生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④保证人拒绝贷款银行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⑤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6)对抵押物的检查:发现抵押物出现下列情况的,应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新的担保,对于借款人拒绝或无法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的,应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
①抵押人未妥善保管抵押物或拒绝贷款银行对抵押物是否完好进行检查的;
②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的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未将损害赔偿金存入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的;
③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贷款本息的清偿,抵押人未在一定期限内向贷款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④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⑤抵押人经贷款银行同意转让抵押物,但所得价款未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⑥抵押物被重复抵押。
(7)对质押权利的检查:发现质押权利出现下列情况的,应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新的担保,对于借款人拒绝或无法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的,应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
①质押权利出现非贷款银行因素的意外毁损、灭失、价值减少,出质人未在一定期限内向贷款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②出质人经贷款银行同意转让质押权利,但所得价款未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③质押期间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质押人赠与、转让、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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