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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29)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2-18 17:54:05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

  1. 注册资本

  (1)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2)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3)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解释】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 分支机构

  (1)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

  (2)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3)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4)商业银行拨付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2016年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2015年在P市成立的甲农村商业银行(下称甲银行),资本金为6000万元人民币。2016年甲银行拟在Q市设立第一家分支机构。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银行拨付该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最高为(  )万元。

  A、2400

  B、3000

  C、3600

  D、4200

  【答案】C

  【解析】商业银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6000万元×60%=3600万元)。

  3. 商业银行的合并、分立,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4. 商业银行重大事项的变更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4)调整业务范围;

  (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6)修改章程;

  (7)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5. 商业银行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中国银监会审查其任职资格。

  6. 商业银行的接管

  (1)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2)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7.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责编:黄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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