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律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披露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2-24 19:02:33
基金定期的信息披露主要是为了让基金的持有人及时地了解基金的经营业绩、基金资产的增长以及基金的投资组合是否符合基金承诺的投资方向。按照我国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公开说明书(适用于开放式基金)。
一是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该报告为日报,揭示基准日当天证券交易市场收市后按最新市价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所拥有的基金资产的净市值(已扣除负债),该数据每天计算,次日公告。
二是季度投资组合公告。
该报告揭示基金投资股票、债券的比例,投资股票的行业分类及前十名股票明细等。该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告。基金投资百问百答-投资者权益保护篇
三是半年度报告。
该报告在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总体反映基金上半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报告、财务报告重要事项揭示等。其中,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及分配表、净资产变动表等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关联事项的说明等。
四是年度报告。
该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总体反映基金全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除中期报告应披露的内容外,年度报告还必须披露托管人报告、审计报告等内容。
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基金简介;
2.基金管理人报告;
3.基金托管人报告;
4.基金年度财务报告:
(1)审计报告;
(2)基金会计报告;
(3)会计报告书附注;
(4)基金投资组合;
(5)主要财务指标。
5.基金持有人情况;
6.重要事项揭示;
7.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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