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政府采购当事人考点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06 17:34:35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第四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
(三)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应当具备下列法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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