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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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五、留置
(一)留置权的概念与要件
(1)概念: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即留置物。
(2)留置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3)留置权适用的范围: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二)留置权的实现
(三)留置权的消灭
责编:胡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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