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财务报告 第七节特殊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四、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
交叉持股,是指在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同时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即: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
母子公司有交叉持股情形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与通常情况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合并抵销处理相同。
对于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应按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日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其转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列示;对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如股利),应进行抵销处理。子公司将所持有的母公司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同时冲销子公司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子公司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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