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财务报告 第五节合并现金流量表
一、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5)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有关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反映
对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加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投资,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
对于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项目反映。
对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依法抽回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投资,在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格式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在一般企业和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对现金流量列报要求的基础上形成。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