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所得税 第一节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二、资产的计税依据
(一)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即税法上,不承认减值)
(二)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而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会造成该类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四)其他资产
比如:
1、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其他资产:因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从而造成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
2、投资性房地产:对于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确定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同;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计税基础的确定类似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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