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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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收入 第二节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三、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一)可变对价
1.可变对价估计数的确定: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估计数。
2.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是指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二)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当企业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间与客户实际付款的时间不一致时,如果各方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客户或企业就转让商品的交易提供了重大融资利益,则合同中即包含了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三)非现金对价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四)应付客户对价
除为了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款项外,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
其中,为了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若对价超过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超过金额的部分也应该冲减交易价格。
责编:胡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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