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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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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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标的股票来源 | 上市公司主要采用发行股份和回购股份两种方式解决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上市公司可以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奖励公司员工。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标的股票来源,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在外发行的股份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是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权。 | |
标的股票数量 | (1)对于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总量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提示】这里的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经发行的股本总额。 |
(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除应遵循一般上市公司规定外,首次授权授予数量应控制在上市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以内。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奖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何12个月期间授予任一人员的股权(包括已行使和未行使的股权)超过上市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的,上市公司不再授予其股权。 | |
(3)对于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股权授予的具体数量应从严把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股权激励的高管人员预期中长期激励收入应控制在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对于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这个限制比例为40%。 |
责编:胡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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