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长理财会培训 > 会计考试 > 初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证券发行的程序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2-13 20:21:01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发行 
  三、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四、证券发行的程序 
  (一)证券发行的核准 
  发行人依法申请核准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证券发行的保荐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三)证券发行的承销 
  证券承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1.证券承销的方式 
  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2.证券承销的协议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 
  3.承销团承销证券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4.证券承销的期限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五、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证券投资基金,依照其运作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1.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2.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条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的条件和程序 

责编:黄秋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