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定向增发概念与规则
增发是已上市公司通过向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权益资本的融资方式。增发分为公开增发、定向增发两类。
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向少数特定的投资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少数特定的投资对象主要包括公司原股东(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等)及自然人。
定向增发规则
要素 | 定向增发的相关规则 |
发行对象 | 不超过10名,且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设定的相关条件 |
发行定价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
限售期规定 | 发行股份12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 |
财务状况 | 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
资金使用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提示】2017年2月17日《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1)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的20%;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首发、增发、配股和非公开增发,但不含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到位日原则上不少于18个月;
(3)上市公司(不含金融企业)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情形。
责编:胡梦瑶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