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工具
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
包括: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
①只有在对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作为套期工具。
②嵌入在混合合同中但未分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单独的套期工具。(新准则不要求分拆持有的混合合同中的衍生工具)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除外。
☆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属于企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3)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的组合指定为套期工具。
①如果是两项期权组合,其在指定日实质上相当于一项净签出期权,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②只有在对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才可以将净签出期权作为套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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