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的一般原则
1. 种类相同或相关原则
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择的期货品种通常要和套期保值者将在现货市场中买进或卖出的现货商品或资产在种类上相同或有较强的相关性。
2. 数量相等或相当原则
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买卖期货合约的规模通常要与套期保值者在现货市场上买卖的商品或资产的规模相等或相当。
3. 交易方向相反原则(核心原则)
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套期保值者通常要同时或相近时间内在现货市场上和期货市场上采取相反的买卖行动,即进行反向操作。
比如油脂加工企业准备半年后在现货市场购入100吨大豆,则套期保值时应购入10手半年期大豆期货。(10吨/手)
半年后:
现货市场——买入100吨大豆;
期货市场——出售(对冲)10手大豆期货;
此即交易方向相反。
4. 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
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最好与交易者将来在现货市场上实际买进或卖出现货商品的时间相同或相近。
5. 风险可控和可对冲原则
无论企业的套期保值方案设计还是操作管理,都须使保值行动处于明确的风险可承度以内,甚至要做到风险可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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