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管理制度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公务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与操作流程如下:
1. 银行授信额度。公务卡为信用卡,持卡人不需要事先存入资金。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
2. 个人持卡支付。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当事前经过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3. 单位报销还款。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
4. 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
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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