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的治理
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不仅要服从、服务于企业集团发展战略,而且因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属性,需要接受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应当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和服务性”的经营原则,以“安全性”,即风险可控为根本。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开展业务要满足以下监管指标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财务公司与集团下属上市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
财务公司在为集团下属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时,因涉及各不同法律主体间的存贷款业务、资金往来及其他服务,因此,其开展的各类业务均属于“关联交易”范围,上市公司均应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财务公司需配合上市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状态进行审查,并由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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