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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0-23 17:36:32

 

 
根据《辽宁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辽宁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信息,中国会计网整理了以下内容:辽宁2017年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务于9月20~2017年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收卷)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信息见下文:
 
辽宁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辽宁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济(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61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9号)和《辽宁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商省人社厅同意,现将2017年辽宁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程工作(建材、机电、电子、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纺织、轻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制约,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省属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程专业工作(建材、机电、电子、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纺织、轻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制约,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经省人社厅核准,省工信委组建辽宁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建材、机电、电子、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纺织、轻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各地经济系列、工程系列相关行业副高级及以下资格评审由各市人社部门或由各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如各市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书面报告并经省人社厅同意,由辽宁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评审程序
 
1、申报及审核。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答辩。正高级经济师答辩继续采取以考试代替答辩的形式进行。正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委员会答辩的形式。经济系列的考试(答辩)结果将在省工信委网站"人事人才"专栏和省考试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经济系列考试(答辩)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不予提交经济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系列的答辩结果提交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列入量化评审条件。
 
3、评审及评审条件。召开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会议。2017年经济系列、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县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层次和篇数可适当放宽。
 
除此之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辽人[2005]75号)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副高级经济师的评审标准,按辽宁省经信委《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辽经信人事[2013]62号)执行;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按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23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继续采用综合评价与答辩(考试)成绩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模式进行量化赋分,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40%.评审结果将在省工信委网站"人事人才"专栏上进行公示。
 
三、申报推荐程序
 
1、提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奖励等,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3、民主评议。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4、集职业培训教育网示。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推荐评审。公示无异议,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经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推荐到省经济系列和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参照《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辽人[2005]75号)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要求,准备个人申报材料。
 
2、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需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实行论文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员必须提交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检索证明。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查询结果须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公章。
 
4、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科研成果和奖励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5、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做为评审论文。其中,正常申报经济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论文中,应当至少有市级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市级及以上学术交流论文2篇(第一作者);破格申报的,至少有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2篇(第一作者)正常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所提供的论文中,应当至少有国家级学术期刊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第一作者);破格申报的,至少有国家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期刊论文3篇(第一作者)申报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所提供的论文中,应当至少有国家级学术期刊论文3篇(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期刊论文5篇(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
 
县区及以下单位正常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论文至少有1篇省级以上学术期刊论文(第一作者);破格申报的,至少有国家级学术期刊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第一作者)申报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所提供的论文中,至少有国家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期刊论文4篇(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
 
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算学术期刊论文。
 
6、由单位派往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时,免答辩。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8、中直驻辽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9、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两年的申报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1、主卷的材料顺序。第一部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2)公示材料。(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第二部分学历资历:(1)身份证(复印件)(2)毕(肄、结)业证(复印件)(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4)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第三部分主要业绩成果:(1)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2)获奖证书及业绩材料(复印件);第四部分主要论文、著作:(1)发表论文及其网上检索(复印件、打印件)(2)主要著作出版物及其网上检索(复印件、打印件);第五部分其它:(1)荣誉证书(复印件)(2)学术(衔)称号(复印件)(3)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卷内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员在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聘)专业名称相一致),《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表格中每一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其中装卷1份);破格参评人员,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2份(其中装卷1份)相关表格及评审标准可在省工信委网站"人事人才"专栏上查找(www.lneic.gov.cn)
 
3.参评对象在报卷时需交2张本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
 
4、提交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务于2017年9月20~2017年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收卷)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323房间(省政府院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材料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办理入门手续。
 
2.答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6892885
 
联系人:赵燕宁、陈毅惠、蔡泽涛
 
附: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4、《参评经济系列、工程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附件:相关附件.zip
 
 

责编:王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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