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调整
(一)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形
1. 预算调整的情形
(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2)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2. 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
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
(二)预算调整的程序
1. 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1)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
(2)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应当“先动支预备费”。
【提示】预备费不足支出的,各级政府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
2. 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
(1)“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30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30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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