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三、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是有限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法律文件。
4.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有限合伙人出资义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合伙人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首先应当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同时还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6.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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