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二、普通合伙企业
(四)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有以下两种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1)由合伙协议对决议办法作出约定。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出决议。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损益。合伙损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合伙利润;二是合伙亏损。
(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在合伙企业中,往往由于合伙人经营管理能力不足,需要在合伙人之外聘任非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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