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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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五、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编:胡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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