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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董事会、经理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08 18:18:21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会、经理
 
1.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2.董事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
 
3.董事会的召开。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4.董事会的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即每个董事只能享有一票表决权。
 
5.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经理。

责编:胡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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