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
三、证券交易
(一)概述
1、概念
2、一般规定
1、标的与主体合法
(1)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
(2)对转让期限的限制
2、证交所合法
3、方式合法
4、交易服务合法
(1)为账户保密
(2)收费合理
(二)证券上市
1、股票上市
(1)股份公司上市条件:
①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l0%以上。
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申请股票上市交易
(3)暂停上市:
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终止上市:
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③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④公司解散or被宣告破产;
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债券交易
(1)上市交易条件:
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l年以上;
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③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上市程序:申请核准→安排上市→上市公告
(3)暂停上市:
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④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⑤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4)终止上市:
3、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1)基金上市条件:
①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②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③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2)终止上市:
①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②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持续信息公开
组成规则
(1)首次信息披露
(发行信息披露)
(2)报告制度
5、禁止交易的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3)制造虚假陈述行为
(4)欺诈客户行为
(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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