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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公司合并、分立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08 17:59:15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八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合并
 
(一)分类
 
1、吸收合并:A+B=A
 
2、新设合并:A+B=C
 
(二)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
 
(1)有限公司: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公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4)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
 
4、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
 
(1)变更登记:公司合并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2)注销登记:公司解散的;
 
(3)设立登记:设立新公司的。
 
二、公司分立
 
1、派生分立:A=A+B
 
2、新设分立:A=B+C

责编:胡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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