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金融工具 第一节 金融工具的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艺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1 . 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2 . 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3 . 将来需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 . 将来需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一)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1.业务模式评估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都有。
2.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入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
3.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同时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实现其管理目标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4.其他业务模式
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则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其他业务模式。
(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
(三)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
1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即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规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四)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
权益工具投资一般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因此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五)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本章相关内容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业务模式未发生改变的,企业不得对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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