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固定资产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注意: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工程预算、工程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照暂估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凋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更新改造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提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否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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