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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证券上市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05 15:48:52

 证券上市

【区分】发行与上市:发行是一级市场(公司卖给投资者),上市是二级市场(投资者之间进行买卖)。

(一)批准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交所依法审核同意。

(二)证券上市条件——数字性规定至考前必须反复强化

证券种类 上市条件
股票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债券 (1)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3)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封闭式基金 (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三)暂停上市——停牌

1. 被动停牌

被动停牌

【注意】股票暂停交易后,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复牌。

2. 主动停牌(2019年新增)

停、复牌原则上应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说明理由、计划停牌时间和复牌时间。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决定股票的停复牌。

(四)终止上市——退市(2019年调整)

退市种类 具体要求
主动退市  
强制退市 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 包括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不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责编:胡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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