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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关于除名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04 19:25:08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应当除名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除名

责编:胡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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