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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题及答案十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7 21:28:38

   【考题·单选题】(2017年)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选项AC错误。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选项B错误。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选项D正确。
  【考题·单选题】(2014年)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责编:胡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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