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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政府会计基础
本章属于非重点章节,本章第二节为主要变化章节,按2017年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重新编写,考试中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形式出现。对于未接触过政府会计实务的考生而言,需要认真学习。
第一节 政府会计概述
一、政府会计改革的背景和目标
知识点 |
内容 |
定义 |
政府会计是会计体系的重要分支,它是运用会计专门方法对政府及其组成主体(包括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等)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现金流量、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核算、监督和报告 |
背景 |
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正式确立了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 |
改革目标 |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
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 |
内容 |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
用于规范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以及政府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原则事项 |
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
具体准则: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用于规范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详细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应用指南: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
政府会计制度 |
依据基本准则制定,主要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报表体系及编制说明等 |
【提示1】基本准则指导具体准则和制度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
【提示2】政府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 |
关键点 |
包括 |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1)各级政府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财政总会计的核算 (2)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
不包括 |
(1)军队 (2)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
三、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一)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
预算会计 |
财务会计 |
双功能 |
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预算收入和全部预算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
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 |
双基础 |
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实行权责发生制 |
双报告 |
编制决算报告 |
编制财务报告 |
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
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
(二)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相互衔接
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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