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
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
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因司机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买卖合同成立。根据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甲公司的行为合法。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2】
2017年4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1)借款总额为1000万元;(2)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3)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2年6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4)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5)A公司应当每季度向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4月1日,B银行与C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根据约定,C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为A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017年4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17年9月1日,B银行将其对A公司的债权全部转让给F银行,同时通知了A公司和C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何处理?
(2)A公司应当如何向B银行支付利息?
(3)如果A公司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贷款,B银行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4)B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5)如A公司不能偿还银行贷款,F银行能否向C公司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在本题中,由于借款期间为2年6个月,所以A公司应当每届满1年时向B银行支付利息,最后6个月的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B银行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B银行的抵押权于2017年4月1日设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5)F银行可以向C公司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主债权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在本题中,B银行向F银行转让其对A公司的主债权时,从权利(即B银行对C公司生产设备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因此F银行在取得对A公司的主债权时,也取得对C公司生产设备的抵押权。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