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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章节考点习题:票据权利、责任和追索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12 21:50:50

   【考点】票据权利、责任和追索★★★

  【考点大数据】近4年本考点考试分值占本章总分值比重11.31%,分值分布较多的考点是票据权利丧失补救、追索适用情形和被追索人的确定、票据时效和票据责任。
  【例题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持有人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
  A.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
  B.明知前手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而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C.自合法取得票据的前手处因赠与取得票据的
  D.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B.持票人对票据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D.持票人对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的,该权利丧失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选项B,持票人对票据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选项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票据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下列不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是( )。
  A.因汇票资金到位不及时,给持票人造成的税收滞纳金损失
  B.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C.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D.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税收滞纳金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持票人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例题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持票人收到拒绝证明后,应当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B.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C.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D.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的,丧失对全部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非全部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例题5·多选题】张某因采购货物签发一张票据给王某,胡某从王某处窃取该票据,陈某明知胡某系窃取所得但仍受让该票据,并将其赠与不知情的黄某,下列取得票据的当事人中,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有( )。
  A.王某
  B.胡某
  C.陈某
  D.黄某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胡某和陈某均不享有票据权利;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黄某虽然是善意不知情的,但是其未支付合理对价,其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陈某,故黄某不享有票据权利。
  【例题6·多选题】下列关于票据权利丧失救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可以申请挂失止付
  B.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之日起10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1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
  C.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不能不通知挂失止付而直接申请公示催告
  D.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可以申请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选项B错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选项C错误,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不一定必须要通知挂失止付才能申请公示催告。挂失止付不是必经程序。
  【例题7·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
  A.挂失止付
  B.公示催告
  C.普通诉讼
  D.仲裁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例题8·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不必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B.持票人不得在票据到期前追索
  C.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将被拒绝付款的事由书面通知前手的,丧失追索权
  D.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的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和出票人的顺序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选项B,到期前追索,是指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选项C,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
  【例题9·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持票人不得在票据到期前追索
  B.持票人应当向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同时追索
  C.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D.持票人应当按照票据的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和出票人的顺序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在票据到期日前,出现特定情形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选项BD,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例题10·多选题】甲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向甲公司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下列关于该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B.丁公司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C.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
  D.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甲公司为出票人(承兑人),承担票据责任;选项B,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选项C,背书连续,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选项D,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丁公司不得追索乙公司。
  【例题11·判断题】甲公司持有一张商业汇票,到期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甲公司行使的票据权利是票据追索权。(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公司行使的票据权利是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
  【例题12·判断题】甲公司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2018年5月10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最后日期为2018年11月10日。(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例题13·判断题】票据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只能按票据债务人的顺序对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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