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1.资产的内容。行政单位的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事业单位的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2.资产的计量和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具体包括货币资金〈包括库金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和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包括库金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应当按照实际收人和支出数额记账。
(2)短期投资。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行政单位不得将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业单位的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3)应收及预付款项。行政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和预付账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4)存货。行政单位的存货主要是行政单位大宗购人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行政单位的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记账,即行政单位购人的材料以购价作为人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存货发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来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事业单位的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各项存货发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5)对外投资。行政单位的对外投资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的有价证券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人账,兑付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人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收人,有价证券的利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其他收入。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以实际支付的款项(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对外投资)或者所转让非现金
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以实物或无形资产的方式对外投资)作为入账价值。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不予预计,应当在实际收到时计人当期收人。转让债券取得的价款或债券到期收回的本息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6)在建工程。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在建工程按照建筑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记账。
(7)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标准与企业有所不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15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时,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建固定资产时,按发生的实际成本人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价值以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人账;盘盈固定资产时,按重置完全价值;人账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租金人账。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其人账价值的确定与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基本相同,事业单位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8)无形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等。行政事业单位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实际成本作为人账价值,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行政单位的无形资产按预算渠道计人专项支出。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当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年限平均法按月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